1、多功能酶標儀制造商應具有國家或國際上公認的相關的、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表明其生產的產品先進性、可靠性。生產方提供的產品應由具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和檢測中心的年度審查和檢測。
2、制造商應具有完善的試驗室和產品性能的測試能力。
3、生產方提供的設備應具備技術規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生產方提供的設備不具備技術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術偏離部分必須在生產文件中明確。填寫生產設備的技術偏離表,并寫出具體技術數據和指標。
4、生產設備及主要部件必須明確制造商、產地、使用壽命。
5、生產方提供的設備具備本技術要求中沒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生產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議,生產方應作為附件提供。
6、生產方提供的設備應技術先進、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產品,并應以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進行設計、制造、校準和檢驗,指標參數以標準高的為準。
所以生產多功能酶標儀時要滿足這些條件。